【平公资采2023164号】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23-03-8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244595.00元,最高限价:25244595.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建设项目 | 25244595.00 | 25244595.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主要包含前端多功能感知设备和后台智能分析应用平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总投资2524.4595万元。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7、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点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694963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44073608N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福佑路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375-322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杨阳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773755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阳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7737550972
2023年03月17日